规章制度

2018-9-5 14:12:09

一.个人借阅证的办理

1.借阅证办理对象及手续:

教职工:凡医院正式教职工,凭本人诊疗卡在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和上机证登记手续;

研究生、进修生、本科生和专科生:凭教育处签发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;

本院离退休人员:凡本院离退休人员凭本人诊疗卡可来馆办理借阅证;


二.借阅证及阅览证的管理

1. 借阅证、阅览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学习、阅览、办理借还书刊、上机等手续的凭证;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本人借阅证或阅览证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;

2. 借阅证、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如有发现,将停止该读者借阅权一个月;

3. 借书权限:本院教职工每证限借5册,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进修生每证限借1册;

4. 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、阅览证,避免损坏、丢失;

5. 凡违反以上规定致使他人冒借书刊资料等,造成图书馆财产损失者,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


三.借阅证挂失

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,如有遗失,应及时来馆办理借阅证挂失,以防被他人冒借,造成图书馆和个人损失;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均由丢证人员负责赔偿;办理挂失手续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。


四.借阅证补办手续的办理

读者遗失借阅证,挂失后可补发;补证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补办。


五.离院手续

毕业、调离、离退休或因其它各种原因离院的读者,均应还清所借书刊,交回借阅证,并在离院转单上加盖图书馆章后方可离院。